在郑爽晒出的律师函中,委托人为北京少年企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律师函显示,6月13日,郑爽通过粉丝量超过960万人的微博账号发表了一篇微博,内含大量不实信息,诽谤委托人存在“造谣”“榨取”等行为。而该条微博截至6月14日21点37分,转发量已高达77.8万人次,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律师函中写道,委托人要求郑爽两日内删除侵权微博并发表道歉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月13日,郑爽在社交平台发文,回应近日网传其在二手平台转卖节目组道具一事。她在文中解释称这是和节目组沟通过的,自己答应节目组一起分担多余玩具,转卖是为了节约能源。郑爽还在文中隔空喊话前商务团队,称其造谣:“请把你们的心思用在多帮助人身上吧,不要从别人身上榨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