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农敲诈伊利”案有了新的结果。
2019年7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案件双方的抗诉和上诉。奶农郭玉珍的律师董红卫告诉每日人物,郭玉珍打算继续申诉。
案件的起源,是三年前伊利公司与山西省奶农郭玉珍之间的供奶纠纷。
2016年初,伊利公司以郭玉珍经营的合作社存在窜奶行为为由,暂停收取合作社所产鲜奶。随后,郭玉珍夫妇先后向伊利出具两份协议承认窜奶事实,愿以赔偿换取二者继续合作。事后,郭玉珍采取网络发文形式向伊利施压,索取奶站关闭期间的经济损失。据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玉珍涉嫌敲诈勒索罪。
一审法庭上,郭玉珍陈述自己并没有窜奶行为,而两份协议是己方为使奶站得以继续经营,而无奈签订的。随后,一审法院裁定郭玉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网上发文的行为损害了伊利公司的商业信誉,因此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一审现场/图源网络
来源:每日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