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该案一审宣判,常仁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仁尧妻子称,常仁尧常梦到被老师打,他对一审结果很绝望。她还说,此事事出有因,老师十几年前给常仁尧“造成的心理伤害太大了”。
2018年7月份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某。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的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
之后,常仁尧拦下张某某,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仁尧住手。随后,常仁尧将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严重影响张某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