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上个月,就在总决赛期间曾经传出消息,伦纳德已经对耐克提起了诉讼,原因就是耐克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就对他的商标进行了,版权注册保护。小卡指的就是他那个典型的大手的标志,他认为这是他自己设计的商标,而耐克在多款产品中都使用了这个标志。他指出他可以允许耐克在一部分产品里使用这个商标,但并不能允许耐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进行版权注册的保护。
此前伦纳德是乔丹的代言人,但去年伦纳德已经转投了New Balance。现在他决定收回对这个大手商标的使用权,但耐克已经完成了注册,因此他专门向南加州法院诉讼耐克,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就使用这个logo。当时快船甚至准备把这个logo买下来讨好伦纳德,不过最终他们并不需要买下这个logo,仍然可以收获伦纳德的青睐。
结果现在耐克公司终于进行了回击,在伦纳德提起诉讼一个月之后,耐克公司正式对伦纳德使用的大手的商标进行反诉!他们反诉的依据就是这个商标应该是属于他们代课的,所以小卡是不能使用这个商标的,尽管他一直在声明这是他设计的。但毕竟现在耐克率先进行了版权的注册,双方为这个争夺权,很可能又要产生新一轮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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