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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名誉侵权案 秦岭二月等微博账号需赔偿16万
发布时间:2019-08-06 14:22:12        浏览次数:73        返回列表
  8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有关吴亦凡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通报,通报称,2019年8月5日,演员、歌手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陈**、廖**、邹*因公开发布诽谤吴亦凡的内容而被判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吴亦凡其余维权案件亦在依法进行中。 

 之前报道:

  @北京青年报 12月24日消息,2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被告被判在涉案账号首页连续10日发布声明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吴亦凡工作室转发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坚决抵制恶意诽谤,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被告已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承认自己发布的文章为不实信息,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深表歉意。

  (原题为《吴亦凡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造谣者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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