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件通报,通报中称,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陈某某、廖某某、邹某因公开发布诽谤吴亦凡的内容而被判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
据悉,2018年11月,陈某某、廖某某、邹某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内容涉及诽谤吴亦凡“公开选妃”“夜选妃子”等内容,吴亦凡工作室曾在2018年11月就此发布严正声明,但此后被告方仍未即时删除涉案侵权内容,给吴亦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亦凡随机委托律师将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