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弹幕网站发布公告称,不会要求昵称被恶意抢注的博主改名,将为博主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律师表示,如果抢注商标的公司名下有大量网红账户商标或可判定为恶意抢注,博主可去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异议、无效宣告或法院诉讼。
比如说这个商标正在公告期,那就赶紧提异议,说它恶意抢注。如果是(商标)已经注册了那就是要无效宣告说对方恶意抢注,(如果)它名下有很多很多不同的商标,那基本就是一个抢注“专业户”。那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或者法院提出来一般都会采纳。注册之后他(博主)仍然也可以用,我认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这叫商标的善意使用的问题。
律师表示,恶意抢注商标的事情早已存在,大都针对明星艺人、企业和知名品牌等进行抢注。但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拥有众多粉丝的博主也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其账号名称成为了被恶意抢注的对象。在此类案情中,除了要对抢注公司的性质进行判定,博主的个人知名度,名称的特殊性等都是影响裁判的因素。
(要看)作品的传播度和作品的影响力,比如说他获过奖。比如说他的(作品)被别的网站进行过转载,比如说他被新闻媒体报道过,这个才叫影响力。我们不能去看粉丝量,要看(他)姓名本身的一个特质,商标必须要有一个可识别性和显著性。
律师指出,由于此类案件诉讼过程可能长达两到三年。所以建议相关自媒体从业人员及时对自己的运营账号在不同的商标分类中进行注册,以免遭遇被第三方抢注的情况。
像他们经常做自媒体传播的有35类广告宣传、商业性的管理。还有41类是培训教育。第42类是计算机的一些网站组建和一些网络的运营,还有第9类是可供下载的APP诸如此类的,这些都要注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