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主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到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发现,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受境外人员委托,招募林某、赖某等7人,通过在QQ聊天群远程遥控分工的方式,经营管理“最快资源网”“131资源网”“156资源网”“极速云采集网”等非法网站,共同下载、传播大量盗版影视作品,同时在视频链接中添加境外*博广告以牟利,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25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申请专家鉴定人出庭,对本案被告人陈某等人获取盗版视频资源、上传云转码服务器,以及切片和添加*博网站水印、生成视频链接等云转码技术功能全程陈述专业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系主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余被告人均系从犯,对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8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各被告人均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