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2、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4)毕业生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核就业协议,并交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5)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
符合个人申办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