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监管局指出,经审查,河北源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业务推广环节未按规定进行留痕管理;二是个别员工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环节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
河北监管局进一步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河北源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自2020年4月24日起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河北监管局要求河北源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暂行规定》,增强合规管理意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2020年7月23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河北监管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适时进行现场检查。
(人民网)